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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记者从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当日,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巴中市通江县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王某受贿罪一案,巴中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曾学原担任审判长,巴中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燕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9月至2020年7月期间,王某利用担任中共通江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党组书记、县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蒲某智、邓某林、龚某国等39人在工程项目建设、工程款拨付、土地出让金抵扣、职务调整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人员所送财物共计人民币900余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王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自愿认罪认罚,可从宽处理。 在法庭的主持下,控辩双方围绕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进行了讯问、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充分保障了被告人的各项诉讼权利。 巴中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各县(区)委书记、县(区)长、各市属国有企业董事长、总经理等共计80余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切实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我受党教育多年,满怀抱负,曾在工作岗位上业绩突出,家庭幸福。但因没有严格自律,漠视法律法规走上了犯罪的道路,身败名裂,非常后悔,我自愿认罪悔罪,接受处理……”。在法庭陈述中,王某几度哽咽,深深忏悔,让旁听人员直观地感受到了触碰法律红线的严重后果。 (四川在线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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