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9月23日,南江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身体权纠纷案件。 原告何某甲与被告何某乙是近邻也是妯娌。2021年4月29日,双方因农村集体土地之争继而发生抓扯,致使原告身体受伤,随后原告报警,南江县公安局长赤派出所出警处置,对被告作出罚款三百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原告后经巴中市中医院诊断为左侧第7肋前支骨折,双方因赔偿费用争议,原告诉讼至本院。 承办法官通过审查案件材料,了解到双方争议不大,且双方当事人的丈夫是同胞兄弟,纠纷之前,两家人互帮互助,亲情浓厚,此次纠纷让两家人关系步入僵局,只有消除芥蒂,调和矛盾,方能促使妯娌和睦。法官在倾听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后,以事实为依据,核算出原告方的损失数额;以法律为准绳,提出可供选择的调解方案;以亲情为钥匙,打开双方的心结。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被告当场履行赔偿,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南江法院认真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努力把服务群众的好事办实、实事办好,把“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成效落到群众心坎上,写在群众笑脸上,依法公平公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林园芬 刘勇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张伟)
|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