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修订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独生子女带薪照料假最长可望休7天
本报讯(记者 徐毓蔚)昨(28)日举行的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下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记者从会上获悉,我省独生子女在年满60周岁的父母患病住院期间,有望享受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会上,省民政厅厅长益西达瓦介绍,省统计局2016年底抽样调查资料测算显示,2016年末,我省常住人口8262万人,其中60周岁及以上的人口为1739万人,占21.05%。现行的《四川省老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条例》(下称《条例》)于1989年3月10日经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仅有28条,沿用至今28年未作修改,立法理念、框架结构、具体规定、用语表述滞后,已经不能适应目前全省人口老龄化形势和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的实际,亟待修改,以积极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根据上位法《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文字表述,修订草案将《条例》名称修改为《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并强化了政府的主体责任,规定将老龄事业发展和权益保障纳入规划和年度计划、建立监测统计与信息发布制度,从经费保障、明晰职权等方面健全老龄工作体制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机制。
修订草案对现实热点问题进行了回应。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对旅游景区老年人门票优惠,提出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区,对年满65周岁老年人免收门票,对不满65周岁老年人实行门票半价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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