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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都是用来拉货的,但有些人却把货车当“客车”,把车厢当“雅座”,为了节省运输成本、节约时间,“另类拼车”置安全于不顾。 案情简要: 8月4日7时38分许,巴中公安交警直属三大队执勤民警在辖区中山路巡逻过程中发现一辆车牌号为川YLD0**的轻型栏板货车后车厢搭载3人,民警随即对其进行拦截,经检查该车前车厢坐满了人,后车厢还有3人,属于驾驶载货汽车违反规定载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2条第2款的规定,民警对驾驶人胡某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00元、驾驶证记3分。 巴中公安交警普法: 什么是人货混装? 人货混装,是指货车货箱内装货并乘人,或客车车厢内乘人并装载超过规定重量和体积的货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载客汽车除车身外部的行李架和内置的行李箱外,不得载货。载客汽车行李架载货,从车顶起高度不得超过0.5米,从地面起高度不得超过4米。” 巴中公安交警提醒 1.货车并不具备载客条件。货车车厢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主要是为了满足货物运输等需求,本身没有设置必要的乘客乘座位置和安全防护设施,因此,不具备载客条件,不能载人。 2.货车安全性能较差。车身较大,重心偏高,车辆安全性能较差,特别是在违法载人的情况下,一旦与其他车辆发生碰撞,或发生侧翻等事故时,易导致群死群伤事故。 3.货物在行驶的过程当中,一旦发生刹车、加速、转弯等情况时,会引起磕碰、撞击等,容易使车内人员受伤。 4.货物堆得太高,挡住了后挡风玻璃,影响了司机视线。 5.如果车上货物太重,会对车辆的行驶和制动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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