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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恩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的6家单位发出限期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告知书。告知书明确: 1.单位应在收到之日起十日内, 按照《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相关义务。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规定义务的,我局将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4 号)第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行政裁决等行政决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等,严重影响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法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2.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当事人将实施下列管理措施:(一)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在审查行政许可、资质、资格、委托承担政府采购项目、工程招投标时作为重要考量因素;(二)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提高检查频次,依法严格监管;(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四)不予授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荣誉称号等表彰奖励;(五)法律、行政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 他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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