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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许多租客安全意识淡薄,经常为了一时的方便,不顾出租房屋本身的情况,随心所欲改造出租房屋电路。一旦发生火灾,不仅自己的生命财产易遭受损失,还将承担法律责任。 出租房屋突发火灾 火势蔓延殃及邻居 家住达州市达川区的吴女士将自己名下空置的房屋出租给了严某。严某为方便自己平时生活和居家办公,对出租房屋的电路进行了改造。在2022年7月的一天下午,放在出租房屋书桌上的插线板突然起火,由于书桌上易燃物较多,火势迅速蔓延,引发火灾。周围邻居发现后,立即通知了其他人,并合力将火灾扑灭,但出租房屋内部分物品及邻居许某家的部分物品未能幸免,在火灾中被烧毁。事发后,邻居许某找上门,要求严某赔偿自己家的经济损失,共计21000元,但严某以出租房屋电路过于老旧才引起火灾,与自己无关为由,让许某找房东要赔偿。房东见严某推诿责任,甚至倒打一耙,不愿赔偿许某损失,于是提出通过法律的手段,来明确各自的责任。 赔偿责任难以划分 法院判决作出认定 经过有关部门调查,此次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严某对出租房屋内电路改造不当,导致电路故障引发火灾,而吴某在楼道内堆放废弃家具等易燃物,对火势蔓延也有一定影响。法院根据案件情况,依法认定由承租人严某承担邻居许某因火灾导致的全部损失的80%,共计16800元,由吴某承担上述损失的20%,共计4200元。面对法院的判决,严某表示自己也遭受了巨大的财产损失,遂向法院提起上诉。该案二审审理维持原判。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吴彤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谭别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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