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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赖羌汉 “新乡贤”是区别于传统“乡贤”的乡村精英群体,打破了地域、家世和功名的限制。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被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新乡贤并非传统乡贤的现代回归,不是乡村治理的主导的力量,而是需要与基层党建同向发力、提升村民自治活力的重要角色,新乡贤协同参与乡村治理也成为增强乡村内生力量的现实性需求。面对乡村空巢化、乡贤文化式微等困境,以党建引领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建设职权分明的协同治理体系、创新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或许能深化村民自治实践,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乡村治理创新活力。 本文围绕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这一话题,从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面临的困境以及相应的优化路径等层面,就如何提升乡村治理效能进行了讨论。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剧,空巢化、精英流失、文化断裂和治理有效性不足等现实问题在乡村交织。2018年1月2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了全面部署。意见提出,应积极发挥新乡贤作用,深化村民自治实践,以加强农村基层基础工作,构建乡村治理新体系。在社会转型时期,充分重视人才振兴,进一步挖掘新乡贤的时代价值,促进新乡贤创新性参与乡村治理,多措并举激发新乡贤活力,完善乡村自治体系,有助于推进乡村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对于探索中国特色乡村治理道路具有重大意义。 我国自古以来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就有乡贤的身影。在乡民的意识里,乡贤是道德的示范和引领,是有能力的象征,乡贤文化在当前乡村社会也始终占有一席之地。因此,发掘乡贤文化的时代价值与新内涵,促使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可能的。 在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新乡贤作为一个具有时代意义的新角色,有条件、有能力参与到乡村治理当中,以独特的价值发挥作用,积极促进乡村自治的完善、乡村经济的发展以及乡村文化的传承,推动乡村社会的整合,健全现代乡村治理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和推动国家治理能力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今天,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是有效回应和破解乡村社会问题的一种模式选择。 二、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遭遇的困境 我国传统乡贤主导治理乡村,是村里自治组织的发起者和完全主导者。传统乡贤在自行组织基础之上,对乡里进行秩序规范、经济建设和道德教化。新乡贤绝不是传统乡贤的回归。当今的乡村社会治理主体多元化,包括乡村基层党组织、基层政府、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应是体现为一种社会治理的协同力量,而非决断性的力量。其作用应体现在以乡贤会为组织基础,明确和村两委的关系,以参事议事、监督提议为主,协助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做好思想工作,协助基层政府落实政策、更好地服务人民,协助和引导基层群众进行自治。发挥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作用,首先必须明晰新乡贤在乡村治理中的定位,如果直接选派制度内的党政干部为新乡贤,则无法激活新乡贤参与治理的社会功效,混淆政务与村务的界限;如果选择外派的新乡贤,则无法稳定地、有效地帮助村民实现自治。 就目前乡村社会来讲,大量的乡村精英还处于零散化、无组织化状态。乡村的再组织化过程中,需要重视建立制度性保障,尤其是对于新乡贤这类非营利性群体的呵护。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法规条例来规范新乡贤的选拔、保障新乡贤的工作开展和基本生活问题等。新乡贤在乡村社会的认可度也较低,很多基层村干部对于新乡贤的作用认识不到位,认为自身权力受到挤压,工作上可能出现抵触情绪。村民要是没有在新乡贤那里得到实际的利益,也不会对其产生尊重。种种因素叠加导致新乡贤参与乡村社会治理过程中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三、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优化路径 (一)以党建引领为前提,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新乡贤具有自发性、非正式性和非盈利性,是乡村治理体系的补位和完善。我国乡村社会基层治理体系是以党组织为核心展开的,在此基础上各种社会组织、个体才能汇聚合力,完成乡村振兴战略目标。新乡贤在乡村场域的入场,需要注入基层的党建活力和优势,这种活力也是新乡贤能持续提升乡村治理和取得成果的前提条件。 (二)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 新乡贤很容易会在一上任就遭到排斥。因此,一方面要把控新乡贤的选贤举能,另一方面要加强群众对新乡贤的认同度,营造良好和谐的乡村氛围,让群众和乡村基层干部认识到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的重要功能和作用。 提升对新乡贤的文化认同,能促进群众向新乡贤学习、争做新乡贤从而培育本土新乡贤,同时能吸引在外的乡村精英回流。通过挖掘本土乡贤故事,运用互联网和新媒体进行宣传,融入乡民精神日常生活,将乡贤文化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打造新乡贤相关的文化阵地,让乡民真切感受到新乡贤的存在与意义,才能形成广泛的认同,重新唤醒对乡贤的尊重,激发乡村自治的内在活力。新乡贤在充分被尊重的基础上,有充足的动力参与乡村治理,以工作回报群众,助力乡村社会建设。 (三)建设职权分明的协同治理体系 新乡贤在提高治理能力,完善治理体系,促进乡村治理有效和乡村善治等方面能发挥重大作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是党组织领导、政府负责、多元参与、优势互补、良性互动的多主体协同治理模式。新乡贤作为现代乡村治理体系的主体之一,是处于协同参与的定位。促使乡贤参与乡村治理需要协调好新乡贤与村两委的关系;明确新乡贤权力来源,明确其合法性地位,规范新乡贤的职权;完善新乡贤的评选、监督和保障机制;因地制宜探索组织形态。 贵州省铜仁市的“村两委+乡贤会”治理模式实践提供了有效参考。乡贤参事会作为村落中的协商机构而非决策机构,实现乡贤会与村两委有效联动是主要目的。乡贤会组织不仅可以带动有才智品德的村民参与乡村建设,还可以大幅度提升基层治理能力。乡贤会建立初期,首先规范社会参与机制,培养贤能和热情的群众积极成为新乡贤,激发出自治创新活力,大力宣传“乡贤会”成立意义,激发村民共谋发展的共同愿景。乡贤参事会相较于村两委是非正式的组织,成员重在通过讨论,协商出建议,并无过多强制性的要求。当地乡贤参事会可与当地社会组织进行合作,组织起一批为村落服务的人。目前,我国的乡贤组织还很零散,尽快形成新乡贤组织,有利于新乡贤高效参与村治具体事务的决策,有利于形成村民与乡镇府之间沟通的渠道机制,有利于和村民形成共识,节约管理成本,同时还可以为培养新一代的乡贤提供学习和帮助的平台。 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起步阶段,难免会出现有人谋私利、钻空子的现象,这时需要加强对乡贤在思想上的引导,适当采取监督措施。只有加强制度监督,才能净化村民的自治路径,防止出现“村霸”“土匪”。明确的监督制度能维护乡贤利益也能维护村民利益,可以采取多种手段:一是通过定期召开乡贤例会,对乡贤进行思想教育;二是完善举报机制,村民或其他组织可以随时举报乡贤有违治理初衷、违法乱纪的行为;三是建立村民打分机制,若是一个乡贤受到一个村的群体抵制,则可以考虑将其换下。有种种监督机制,乡贤参与村落社会治理的环境会得到极大程度的净化,有利于明确乡贤的职权边界。 (四)创新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 创新和完善新乡贤参与机制与激励机制,是激发新乡贤参与乡村治理活力和提高其参与积极性的关键。创新本土新乡贤参与机制和激励机制,首先,要从民主决策制度方面充分保障新乡贤参与协商的合法性,给予他们参与协商形式的自主决定权利,表现出对他们的尊重和敬仰;其次,从管理制度层面做出基本工作职责要求与程序要求即可,充分给予话语权和表达权,并定期付报酬或进行慰问,以确保工作的常态化进行;最后,新乡贤在乡村应享有教育、住房、医疗条件上的优惠政策和其他基本生活保障。 新乡贤具有两栖性地域特征,比如外出取得成就在城市买房买车的年轻人,离职退休的中老年人,因为离不开城市优越的医疗条件和居住保障或者因为户籍土地信息断裂、不对称,只是偶尔回一趟乡村老家,并不一定愿意回流乡村。因此,传统的手段并不能“引”回这部分人,一方面要充分尊重和鼓励在外新乡贤,给予他们精神与物质上的报酬;另一方面需要充分利用互联网多媒体技术,搭建新乡贤信息技术资源分享平台,将在外的新乡贤的优势资源通过互联网等多种渠道流回乡土,逐渐打破时空的阻隔。 作者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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