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践
文/纪倩(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时代要求
十九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司法体制改革作出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明确了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方向,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司法体制改革、司法行政改革的行动指南。新的发展阶段,人民群众的需求内涵更加丰富多元;连续实施的七个五年普法规划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不断有力推进的法治实践,催生了更深、更广、更高水平的法律服务需求。
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可以概括为公共法律服务,就是要:积极主动的,依法承担起为满足人民群众需求统筹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责,依法承担起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责任,与形势变化、任务需要相适应,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紧密相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应坚持问题导向、覆盖城乡社区、满足各领域各层次需求、体现公平正义价值追求,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供给体制机制,让人民群众、各类社会主体在需要时都能获得普惠、精准、及时和有效的服务。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公共法律服务的特点
蒲江县作为成都实施生态保护和田园城市建设,打造国家都市现代农业示范城市的重要承载地,是国家首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市)、全国农村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县、国家循环经济示范城市(县)、乡村振兴战略中文化振兴和产业振兴的示范点,蒲江农村呈现出新乡村的新风貌。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面向农村,以本土村民成为其主要服务对象。在此背景下,村民独立性和自主性大大提高,村民的知识结构、生活需求发生变化。在村民生活、生产的“老样子”和新乡村的新变革的共同影响下,蒲江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呈现出自身特点,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传统观念决定法律服务的“前置程序”。在村民的普遍观念中,“息讼”是对彼此关系的一种有效保护,“关起门来”内部解决被公认为化解矛盾纠纷和实现公平正义的最佳方式。人们对与法律等其他救济途径缺乏积极性,在内部解决无效的情况下他们才会转向借助外力。一般而言,农村矛盾纠纷解决基本遵循先“内”后“外”的程序,人们通常先采取自行协商或由共同生活的熟人劝解说和,在自力解决无效的情况再寻求社会共同体中的权威力量,如找村民小组、村委会或村干部主持公道,居中调解。寻求法律救济的途径,多数情况是向司法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诉求,然后在行政人员的指引下进一步选择法律救济。同时,通过人民调解的比例远高于专业法律服务的比例。
(二)村规民约享有高度权威和约束力。相较城市居民,村民对法律的了解和切身的体会较弱。村民的结构以“地方性知识”为主的事实,法律基础较差。就法律服务本身而言,其专业性较强,对程序要求较高,且涉及一系列法律程序、法律适用、专业术语的运用,人们现有的知识构成在支撑其对法律运作的理解上存在不同程度的差异,出现不适应或难以认同的状况。针对个案中出现法律正义和“乡土正义”的冲突,人们甚至会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比如,村民没有保留证据的习惯,致使案件因“事实不清,证据不明”,无法确定权利义务关系。
(三)农村公共法律服务需求的时代特点。蒲江基本完成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形成了市级园区特色水果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县级园区绿色有机绿茶产业园。围绕高质量发展、公园城市建设,抓好改革创新、产业转型升级、重点项目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生态环境保护等各项工作,蒲江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也从之前的简单、单一化变得多重、复杂化。农商文旅融合发展、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方面的需求大幅增加。
(四)特定利益考量指引下的行为选择。于村民而言,纠纷解决最佳效果是能同时得到法律上的支持、舆论的认可和心理上的满足。农村法律服务确实能满足人们的法律需求并降低其所耗费的经济成本。但在个案中,经济成本并非人们行动选择的唯一考量因素,相较城市,农村是个开放式的大集体,人情面子、关系亲疏、集体舆论、人情交往等因素成为特定环境下村民的特定利益。经过计算后,法律途径可能消耗的经济成本、时间成本、名誉成本及预期风险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村民往往会选择放弃法律适用。
农村公共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队伍资源不足,服务质量亟待提高。随着经济社会的日益发展,不同经济主体之间,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纠纷不断增多,法律服务需求不断提升,法律服务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不够高,法律服务人才匮乏,发展后劲不足。涉及到的专业法律知识也愈加细化,给现有的法律服务模式带来了新的挑战,而目前蒲江县仅有6家律师事务所18名执业律师,2家基层法律服务所4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难以适应当前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多元化的局面。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地域发展极不平衡,实效性亟待提升。广大农村地区仍然是公共法律服务的薄弱地带,存在着人员难集中、时间难安排、效果难体现等问题。日常到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村法律之家的咨询人数有限,所涉及到的法律问题相对单纯,多是邻里之间小纠纷,真正需要走法律途径的不多,取得的效果并不理想。服务的方法的便捷程度不高,对法律服务热线和网络服务的认可度有限,村民多选择实地求助、倾向现场解答。
近三年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方式情况表
(单位:人次)
三是公共法律服务认知度不高,宣传层面亟待强化。当前公共法律服务的推广传播方式较为单一,社会影响面不大,未能形成一定格局的品牌效应,群众关心的热点、重点问题,展示不及时、不充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定位与作用缺乏应有认识。同时,公共法律服务所提供的产品项目广度与深度不足,服务的内容与范围不够明晰,案例展示、生活相关的产品不够丰富、时效性不强,造成了公共法律服务的普惠性、公益性、服务效力彰显不够、关注度不高,因此广大人民群众没有将公共法律服务作为解决矛盾的第一选项和最优选项。
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综合功能构建
(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本情况。2015年10月,蒲江县投入建设资金400余万元,建成了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占地面积1925平方米,是蒲江县政务服务中心的法律服务专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理念,调研群众需求,以“5+X”定位中心功能,建成为“一站式、集约式、窗口化”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在全县“七五普法”、“三大攻坚”、重大矛盾纠纷化解、政法系统案件通办、县域公共法律服务协调指挥和各类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等方面发挥出巨大作用。2015年以来,为城乡居民提供法律服务累计34163人次,2017年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测评位列全市第二,为美丽宜居公园城市城市建设持续发力。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是组织领导全面加强。高度重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出台《关于推进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及时召开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部署会,对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明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措施,推动工作落地。全县上下形成了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参与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工作格局。
二是保障能力持续提升。依托农村基层社会治理品牌创建“2235”工程,制定《蒲江县村(社区)调解室规范化建设四年规划》,出台调解室建设标准,确保每个村(社区)都有独立的调解场所。自2015年起到2018年上半年,已建成规范化村级调解室112个,覆盖率为84%,预计今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全县组建普法讲师团成员180人、普法志愿者450人,成立“90后法律援助志愿服务队”,覆盖全县村、社区建成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134个、人民调解小组1525个,选任基层人民调解员785名。
三是平台建设初具规模。加强热线平台建设,整合现有的蒲江县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资源,打造具备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律师服务、普法宣传等多功能为一体的热线平台。开通“公共法律服务视联网”,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面对面”联通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街道)工作站。首创人民调解指导系统,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统一指导、覆盖镇、村、法律服务单位四级的人民调解视频指导体系,实现远程调解、在线咨询、一键预约。通过““七五”普法微信群”、“社区矫正微信群”,打造手边的“公共法律服务”。
四是特色服务扩展领域。加强农村产权纠纷治理。强化部门协作、会同信访局、农林局、特邀律师到各乡镇(街道)开展农村土地纠纷座谈会,研究各地重大疑难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方案,化解重大积案42件。定期组织各乡镇(街道)调委会主任、司法所长召开农村产权纠纷解析会,分析当前纠纷形势,预测近期纠纷动态。2018年,1-6月农村产权纠纷发生量比去年同期下降35%,治理效果显著。
五是加强农业领域法治宣传。编印《农村土地法律法规适用汇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相关刑事法律知识问答》等宣传资料20万余份,人民调解员在入户排查矛盾纠纷的同时将法律知识送到家。突出案件调解的事实依据与法理依据,精选近年来调解成功的典型案例,汇编成册,为基层调解员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指导意见。
结语:公共法律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完善公共服务体系”“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是集成各类法律服务项目、提供多种公共法律服务产品的有效载体。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工作部署、加快构建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和重点,有利于推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从服务模式、整体效能、工作作风等方面发生转变,实现工作由虚到实、由慢到快、由散到整的良性发展;有利于整合资源、职能和队伍,促进法律服务工作效能的最大化;有利于推动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建立健全基层组织、完善体制机制、改善设施条件,进一步夯实法律服务基层基础。
蒲江县司法局始终坚持讲政治、抓业务、促改革、重自律,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时间表和路线图,抓好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打通司法行政改革的“最后一公里”。
(作者简介:纪倩,女,34岁,研究生,四川大学法学专业,现任蒲江县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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