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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近日,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成都市市场监管领域涉刑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协同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在全省率先建立非行政处罚类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管理协同工作机制,涉及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市场秩序、注册登记等重点领域,全力打造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今年11月15日,成都市市场监管局将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的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当事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部门联合惩戒,这是成都市市场监管部门与法院建立列严协同机制的一项工作成果。 “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是信用监管的重要内容,是实施信用约束和失信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是强化市场监管效能的重要手段。”成都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工作规则》明确了双方工作职责,对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范围、抄告方式、管理方式、公示时限、联合惩戒作出了具体规定,同时细化了抄告、审批、反馈等工作流程,建立了常态化协同工作机制。 成都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对收到的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依法依规将失信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四川)进行公示。对失信“黑名单”当事人,各部门将采取任职限制、行业禁入等措施实施联合惩戒,强化信用监管。截至目前,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个刑事判决案件当事人列入失信“黑名单”。 新闻多一点 刑事犯罪的列严工作流程是什么? 一是人民法院根据《工作规则》确定的范围,定期将生效的法律文书抄告市场监管部门。二是市场监管部门根据法律文书载明的犯罪事实,核实是否属于市场监管部门列严的情形,按照市场监管部门列严程序开展列严管理。三是市场监管部门作出列严(不予列严)决定后7个工作日内,将《列入(不予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决定抄告书》抄告人民法院。 刑事犯罪的列严期限如何规定? 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公示期限按照《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公示期限届满的,由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市场监管部门移出,停止公示相关信息,并解除相关管理措施。当事人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刑事处罚(含附加刑)期限届满,符合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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