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巴中市南江县兴马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规范农村农民建房管理工作,并就农村村民建房条件和标准、建房程序、审批程序等相关工作进行了业务培训。镇领导康俊、艾慬、赵泉宗、张超、苗旺出席会议。
会上,副镇长张超宣读了《南江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农村村民建房管理暂行办法》。兴马镇启动实施规范农村建房管理工作,引导广大村民改变建房陋习,以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意识,杜绝违规占地建房行为,建设宜居的美丽乡村。暂行办法的适用范围为乡镇规划区范围以外的所有农村集体土地上农村村民新建、改建、扩建住房,原则上每一户使用耕地建房的用地面积不超过120㎡,使用其他土地建房的不超过150㎡。办法规定个人自建的建筑楼层为2—4层,每人不超过30平方米,1--3人计90平方米,4人120平方米,5人以上不超过150平方米,特殊情况需经镇村组干部实地查看后可按一层建设;联合建房的建筑层数为4—6层。办法还规定了农村村民建房审批程序。
党委书记康俊指出,规范农村建房是贯彻城乡规划法,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需要,也是保障农村村民切身利益,共享保护基本农田的需要,各村(居)、各单位一定要统一思想,形成共识,采取有效措施,引导村民建房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的道路。
康俊强调,规范农村建房首先要把好规划关,认真规划好乡镇建房规划,编制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立镇、村、组检查机制,联合执行规划,按规划审批建房,禁止乱批、乱搭、乱建;要把好建设关,切实按照农村村民建房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实施,为农民建房提供标准;要按公路管理的标准要求,管控好通道建房,不在规划范围内或不符合建房规划的一律不准建设;要切实抓好农村建房管理工作督查,整治和清查违规违章建房现象,确保农村建房规范有序推进。(袁文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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