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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购票15分钟后退票,要扣款50%?

2023-12-28 09:50

 
  律师:系格式条款,若无突出提示则无效,应全额退款

  音乐节门票退票要扣费50%?健身房退卡只能找总部解决?网购耳机拆封后申请退款被收折损费?近日,省消委开展了第35期“月月315”律师答疑活动,其间收到许多网友提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廖华、四川盛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尹艳为广大网友答疑解惑。

  问题1 订了2张音乐节门票,15分钟后决定不去了想退票,平台要扣款50%,合理吗?

  律师答疑:文化和旅游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营业性演出活动规范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通知》规定:“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建立大型演出活动退票机制,设定合理的梯次退票收费标准……”如果平台在与消费者的服务合同中设置过短的免费退票时间或过高的退票手续费,则此种约定属于排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的格式条款。对此类不公平不合理的格式条款,平台方应当尽到提示、说明义务,比如在显著位置、用加粗字体等突出提示,否则消费者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内容或无效,平台方就应该全额退款。

  问题2 健身房退卡让找总部,但总部电话打不通,实际上课的健身房不负责处理售后吗?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实践中,消费者一般是与门店签订健身服务合同,可能是盖的总部的章,也可能是盖的门店的章。但是,无论是总部还是门店盖章,无论门店是否是独立的法人,门店都是直接的对接人,其负有向总部反馈消费者意见的义务。

  消费者如与商家协商退款无果时,有权向当地消委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反映,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也可以依据有效证据向商家总部所在地或者健身场所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3 网购冰箱被商家诱导确认收货才能预约上门安装,但确认收货后商家失联,平台说保证金不足无法退款,消费者如何维权?

  律师答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不能提供销售者或者服务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也可以向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要求赔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作出更有利于消费者的承诺的,应当履行承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或者服务者追偿。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利用其平台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销售者或者服务者承担连带责任。

  据此,消费者可先申请平台介入,要求平台提供该商家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若平台不能提供,则可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存在该商家非经正常流程从平台注销“跑路”情形,则平台存在流程失控、监督失察的失职责任,消费者在无法向商家要求赔偿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平台对消费者损失承担连带责任。其次,除向平台客服投诉外,消费者还可以向住所地的消委组织、市场监管部门反映。鉴于商家存在违约行为——未履行安装义务,消费者还可向法院起诉,请求该商家承担违约责任及损失赔偿责任,包括消费者垫付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维权成本。

  问题4 在直播间买了2人旅游套餐,商家疑似为涨价不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退款,没有任何补偿,是否违法?

  律师答疑: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一条、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消费者在直播间成功提交旅游套餐订单的时候,双方合同已经成立,商家未经过消费者同意擅自退款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且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消费者可以向商家主张相应赔偿。

  问题5 网购耳机使用后效果不满意,收到货7天内申请退款,但商家以商品已拆封为由索要300元折损费,是否有依据?

  律师答疑: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规定,消费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的耳机属于应当适用七天无理由退款的情形,因检查商品的必要对商品进行拆封查验不影响商品完好,商家应当自收到退回商品之日起七日内返还消费者支付的商品全部价款,如果消费者的试用不影响二次销售,商家索要300元折损费则没有法律依据。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刘文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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