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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及时排除交通安全隐患,4月14日,巴中公安交警直属二大队通过预警获悉,一辆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轻型普通货车从巴州区南池东路向南坝污水处理厂方向行驶,18时50分许,行驶至将军大道南坝街心花园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核查:驾驶人李某猛驾驶的川YL****轻型普通货车因逾期未检验达到报废标准。随后民警对李某猛现场做出了扣留其机动车和电子驾驶证的强制措施凭证,并告知李某猛15日内到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接受处理。 目前,对该驾驶人作出了罚款1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巴中公安交警提示:驾车上路行驶,应当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定期对车辆进行维护、安全技术检验,针对达到报废标准未报废的车辆,应当依法进行报废处理。交警将持续利用科技手段加大对报废车等严重交通违法的精准打击力度,以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巴中公安交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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