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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公告:执行悬赏!举报有奖!
来源:
|
2024-7-24 10:29
|
浏览量:
99
因下列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8号)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自霞与被执行人郭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3)川1921民初5115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郭睿应支付申请执行人李自霞案款61000元。被执行人郭睿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李自霞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郭睿,男,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31110****,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广纳镇段家坝村3社55号。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
李自霞
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王奕武与被执行人陈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6)川1921民初2838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陈平
应支付申请执行人
王奕武案款150000元
。
被执行人
陈平
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
王奕武
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陈平,男,公民身份号码:51302519751118****,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沙溪镇苏坪村6社。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
王奕武
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8%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振华与被执行人吴坷“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2)川1921民初92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吴坷
应支付申请执行人
李振华案款349500元
。
被执行人
吴坷
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
李振华
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吴坷,男,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90130****,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诺江镇跑马巷55号2幢2单元4楼1号。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
李振华
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刘国栋与被执行人周鹏“追偿权纠纷”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21民初587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周鹏
应支付申请执行人
刘国栋案款35000元
。
被执行人
周鹏
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
刘国栋
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周鹏,男,公民身份号码:51372119851025****,户籍地:四川省通江县瓦室镇街道100号。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
刘国栋
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5%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杜仕才与被执行人汤朝亮“劳动争议”一案中,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9)川1921民初2529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
汤朝亮
应支付申请执行人
杜仕才案款147200元
。
被执行人
汤朝亮
一直未履行义务。为依法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申请执行人
杜仕才
的申请,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汤朝亮,男,公民身份号码:51022819650225****,户籍地:重庆市铜梁县太平镇本清村3组11号。
悬赏期限:
2024年7月17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
执行线索条件和奖励:
举报人提供真实有效且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名下财产线索,一旦查明属实、具备执行条件并执行到位,申请执行人
杜仕才
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励。
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的,悬赏奖金由先举报的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有义务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人员、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奖金情形的,不得领取悬赏奖金。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但为发放悬赏奖金需要告知申请执行人的除外。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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