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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科学擘画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蓝图,在改革开放历史进程中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伟大的历史主动精神、巨大的政治勇气和强烈的责任担当。政法机关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谋深做实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 自觉扛起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使命担当 改革开放是党和人民事业大踏步赶上时代的重要法宝。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既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实践续篇,也是新征程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时代新篇。政法机关要锚定时代坐标,提高政治站位,自觉在大局下行动,坚决扛起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使命担当。 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是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是新征程上凝聚全党全国人民智慧和力量的旗帜。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坚强安全保障,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明确要求,赋予了政法工作新的历史使命。履行好新征程政法工作职责使命,必须靠深化改革来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障碍和体制机制弊端,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着力激发和增强政法工作活力,为以政法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 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内在要求。制度优势是一个国家的最大优势。制度兴则国家兴,制度稳则国家稳,制度强则国家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突出制度建设这条主线,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各方面制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彰显出巨大优越性。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新征程上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必须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继续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固根本、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不断把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工作效能。 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是满足人民对社会公平正义新期待的重要举措。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现阶段,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日益广泛,特别是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政法机关要积极适应人民群众新期盼,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加快构建权责统一、公正高效的执法司法权力运行体制机制,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宗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是应对重大风险挑战的迫切需要。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政法战线的重要职责。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我国发展进入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时期,各种“黑天鹅”“灰犀牛”事件随时可能发生。政法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紧紧围绕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以完善的制度机制防风险、保安全、护稳定,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准确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新任务新要求 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科学谋划了围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部署,特别是用两个专章对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作出部署。政法机关要深刻理解、准确把握,对标对表制定实施方案,以钉钉子精神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在政法领域得到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健全完善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制度机制。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是推进政法工作现代化的最大优势和根本保证,必须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做实“两个维护”的制度机制,坚持把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作为政治要件,坚决做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件件都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批示交办的事项件件都督办落实,需要向习近平总书记请示报告的重大决策事项件件都请示报告,严格执行向党中央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制度,确保政法工作始终置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绝对领导之下。完善党绝对领导的法规体系,全面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规则》,研究制定加强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意见,推动完善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推动党的创新理论学习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健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第一时间传达学习贯彻,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完善锻造新时代政法铁军制度机制,健全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机制,坚决彻底肃清周永康、孙力军政治团伙等流毒影响,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完善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工作机制,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推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政法机关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生力军,要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完善法治体系,加强法治建设,维护法治统一,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中国。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纂,推动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提高政法领域立法质量。深入推进依法行政。推动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健全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完善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双向衔接制度。健全公正执法司法体制机制。健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监察权、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确保执法司法各环节全过程在有效制约监督下运行。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健全国家执行体制,强化当事人、检察机关和社会公众对执行活动的全程监督。完善执法司法救济保护制度,完善国家赔偿制度。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规范专门法院设置。深化行政案件级别管辖、集中管辖、异地管辖改革。构建协同高效的警务体制机制。规范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加强人权执法司法保障,完善事前审查、事中监督、事后纠正等工作机制,完善涉及公民人身权利强制措施以及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制度,依法查处利用职权徇私枉法、非法拘禁、刑讯逼供等犯罪行为。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完善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机制。推动健全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化律师制度、公证体制、仲裁制度、调解制度、司法鉴定管理体制改革。推动完善以实践为导向的法学院校教育培养机制。推动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制定专门矫治教育规定。加强涉外法治建设。统筹建立一体推进涉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服务、法治人才培养的工作机制。完善涉外法律法规体系和法治实施体系,深化执法司法国际合作。推动完善涉外民事法律关系中当事人依法约定管辖、选择适用域外法等司法审判制度。推动健全国际商事仲裁和调解制度,培育国际一流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 推进国家安全体系和能力现代化。政法机关要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聚焦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确保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健全国家安全体系。推动完善国家安全力量布局,构建联动高效的国家安全防护体系。完善政法领域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工作机制,坚决防范化解各类政治安全风险,在世界大变局中坚定维护国家政权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完善公共安全治理机制。推动健全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体系,加强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物安全、网络安全、人工智能安全等领域风险防控和执法司法工作。健全社会治理体系。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实现预防、受理、办理、监督追责、维护秩序法治化,让群众的每一项诉求都有人办理、每一项诉求都依法推进。推动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健全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未成年人犯罪预防治理等工作机制,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犯罪活动。推动探索建立全国统一的人口管理制度。完善涉外国家安全机制。推动建立健全周边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深化安全领域国际执法合作,健全反制裁、反干涉、反“长臂管辖”机制。 推进落实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改革措施。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政法机关的职责所在、使命所然。要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工作和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为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贡献法治之力、筑牢平安之基。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立足政法职能,从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方面入手,推动经营主体平等、市场竞争有序、市场配置资源、政府监管到位、司法维护公正。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推动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坚持平等适用法律,对侵犯各种所有制经济产权和合法利益的行为实行同责同罪同罚。加强产权执法司法保护,防止和纠正利用行政、刑事手段干预经济纠纷。协同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探索建立高技术人才移民制度,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服务保障新质生产力发展。落实和完善对新产业、新模式、新动能的包容审慎监管,加大科技创新执法司法保护力度,为推动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提供全面充分的法治保障。 切实掌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的科学方法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改革开放是前无古人的崭新事业,必须坚持正确的方法论,在不断实践探索中推进”。政法机关要坚持正确的方法论,把握政法领域改革的规律,解决好过河的“桥”和“船”问题,增强改革科学性、预见性、主动性、创造性,确保改革行稳致远、取得实效。 坚持顶层设计和实践探索相结合。顶层设计与实践探索是深化改革的“两条腿”,良性互动、不可偏废。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必须加强顶层设计,更加突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要心怀“国之大者”,找准政法领域面临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加强系统研究、整体谋划、统筹布局,切实把全会作出的重大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好。改革必然会遇到许多新矛盾新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引导各地用改革办法因地制宜解决新领域新实践遇到的问题,努力创造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新鲜经验。 坚持改革和法治相促进。改革和法治如鸟之双翼、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法治的完善离不开改革推动,改革的深化需要法治来规范和保障。坚持改革和法治有机统一、互促共进,对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尤为重要。要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改革难题,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在改革中完善法治,坚决破除各种阻碍法治进步的体制机制障碍,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 坚持守正和创新相统一。守正创新是我们党在新时代治国理政的重要思想方法,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原则。守正才能不迷失方向、不犯颠覆性错误,创新才能把握时代、引领时代。深化改革的过程就是一个在守正中创新的过程。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必须保持道不变、志不改的强大定力,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定“四个自信”不动摇,坚持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主题、目标、原则不偏移,确保改革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同时,要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着眼于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新风险,保持敢创新、勇攻坚的锐气胆魄,以创新的思路举措开辟改革新境界。坚持新质生产力同新质战斗力双向拉动、现代信息技术同政法工作深度融合,推动政法工作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一致。目标引领改革方向。进一步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必须坚持目标导向,紧扣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总目标,制定改革方案、明确改革任务、落实改革举措,蹄疾步稳朝着既定目标前进,把改革蓝图化为现实。问题是改革的动因,改革是由问题倒逼而产生、又在不断解决问题中深化。要坚持问题导向,奔着问题去,盯着问题改,敢于啃硬骨头、涉险滩、闯难关,既着力解决发展中的问题,又注意解决改革产生的新问题,确保改革有的放矢,使改革举措更加精准有力。 坚持整体推进和重点突破相协调。政法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关联度高、协同性强,必须在整体推进中突出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要充分发挥党委政法委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的职能作用,树立系统观念,把握各项改革任务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加强各项改革举措协调配合、系统集成,促进各方面改革同向发力,提升政法领域改革的整体效能。聚焦牵一发而动全身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聚焦当前最为集中、最为迫切、需要打攻坚战的热点难点问题,坚持破立并举、先立后破,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用举措,推动政法领域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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