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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查获一起利用网络编造信息辱骂他人案件,抓获违法行为人1名。 5月28日,巴中市公安局恩阳区分局网安大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有网民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辱骂他人的视频。获悉后,网安大队联合花丛派出所立即开展调查,迅速锁定其身份,于当日将违法行为人抓获。 经查,该违法行为人因对他人心怀怨恨,遂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并配上编造的文字对其进行辱骂,引发大量网民围观,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到案后,民警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普法宣传,违法行为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表示不会再犯类似错误,自觉规范上网用网行为。 目前,违法行为人已被该局依法处以治安处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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