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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活小区“沉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省检察院发布第三批全省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 ...

2024-12-24 07:49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见习记者李霜霜

  近日,省检察院发布第三批“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典型案例,从守护老年人“钱袋子”、妇女健康权益、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财产、新业态劳动者权利等方面加强重点群体权益保护,从保障农资产品安全、农村土地流转利益、商品商标权益、消防安全等方面防范和化解重点领域风险,进一步做优做实检察为民。

  案例一

  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办理曾某甲等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守护“银发族”养老钱

  曾某甲以两家公司的名义与老年人签订康养合同,约定客户通过缴纳预存款或会员费获得酒店入住天数、福利消费券等,对当年未入住、未消费部分按比例现金回购,期满未使用部分全额退还,诱使大量老年人参与投资。截至案发,尚有4000余名老年人未实现兑付,资金缺口1.9亿余元。

  四川天府新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查明资金流向、用途,追加两家公司为被告单位。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后,曾某甲等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8年至1年7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两家被告单位被各处罚金100万元。为实现全流程追赃挽损,检察机关通过批准逮捕、认罪认罚、量刑建议等检察履职,推动侦查机关查封、扣押、冻结案涉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等资产,敦促涉案人员主动退缴违法所得。案件判决生效后,涉案资产均交付执行机关。经初次评估,犯罪公司名下土地及地上建筑物价值约2亿元,将整体拍卖流转清偿诉讼参与人,最大限度减少老年人实际损失。

  【典型意义】

  随着养老产业、“银发经济”蓬勃兴起,以投资“养老项目”、销售“养老产品”等名目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各类诈骗犯罪逐渐增多。检察机关坚持从纷繁复杂的法律事实中准确把握实质法律关系,在严厉打击涉养老领域犯罪中稳妥处理刑民行交叉法律纠纷问题,坚持全流程追赃挽损,帮助追回养老钱,以“检察蓝”守护“夕阳红”。

  案例二

  江油市检察院办理李某玲诈骗案

  依法履职维护妇女权益

  李某玲利用护士身份,谎称其在疾控中心、妇幼保健中心、卫生院有特殊关系,通过微信散布能代预约和接种低于市场价格的HPV疫苗的虚假消息,共骗取岳某某等13人6万余元。

  江油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补充侦查,通过研判资金流向、梳理聊天记录,确认遗漏被害人6名。为帮助被害人挽回经济损失,检察机关将认罪认罚与追赃挽损有机结合,积极释法说理督促退赃退赔,涉案钱款均在起诉前追回并退还被害人。为进一步强化普法效果,检察机关邀请百余名师生观摩庭审,后李某玲因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5万元。检察机关拍摄《四川江油:守护“她”权益一起向未来》普法视频,在央视《社会与法》频道播出。针对疫苗预约接种渠道不畅、医务人员监管漏洞等问题向卫健部门制发检察建议,跟踪督促卫健部门在医疗机构内部强化法律宣传和警示教育。

  【典型意义】

  疫苗“代预约”骗局破坏医疗管理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权利。检察机关引导补充侦查全面查清案件事实,严厉打击涉及HPV疫苗的犯罪行为,全力追赃挽损,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针对监管漏洞制发检察建议,通过“个案办理”实现“类案监督”,推动共建妇女权益保障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提升检察监督质效。

  案例三

  苍溪县检察院办理陈某明等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

  斩断坑农“黑手”

  以陈某明等人为首的5个制售假农药犯罪团伙成立多个空壳公司,通过购买生产农药的机器设备、原材料,以省外某地农村为生产点制造100余种假农药。以赵某甲等人为首的3个犯罪团伙提供外包装设计、产品激活码,赵某乙经营的某物流公司提供货运,以“网络销售+线下推广”的方式向四川等24个省、市出售假农药,销售金额高达1000余万元。

  苍溪县检察院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对某物流公司负责人赵某乙立案侦查,并案处理5个团伙所涉犯罪,对经营者立案侦查3人。后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陈某明等23名被告人分别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至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剩余24人因证据不足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以犯罪论处,建议行政机关作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打击假冒伪劣农药违法犯罪,苍溪县检察院联合假冒伪劣农药生产地检察机关向当地农业部门、市场监管部门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开展“农资打假”专项行动,依法组织各类普法宣传活动27场次,建立农资打假网格点22个,注销空壳公司5家,下架假冒伪劣农资产品1400余瓶(袋)。

  【典型意义】

  依法严惩涉农违法犯罪,斩断假农药坑农“黑手”,事关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检察机关依法引导侦查机关对上游生产制造环节、下游分销渠道等进行全面取证,对伪劣农资的生产、销售、物流和设计包装等各环节全链条打击。针对办案中发现的社会治理短板,“小切口”推动开展由物流寄递到生产、销售和设计公司、空壳公司的全流程治理,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利益,助力净化农资市场,依法守护“天府粮仓”。

  案例四

  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办理多次诉讼长期信访民事检察和解案

  妥善化解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矛盾纠纷

  刘某甲与张某因感情破裂协议离婚,但对婚内共同经营的某文化公司图书版权、版税收入分配约定不明。2019年至2023年,双方多次向法院起诉、申诉离婚财产问题。2020年,刘某甲被确诊患有精神分裂症,被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其父刘某乙为监护人。2023年4月,刘某乙不服法院生效判决,向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申请监督。

  成都市郫都区检察院依托“和枫”郫都检察工作室调阅案卷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上门走访等,全面了解双方矛盾焦点。鉴于当事人双方婚内共同经营的公司债权债务不明晰是争议焦点,检察机关多次组织当事人释法说理,后双方达成和解,同意注销某文化公司,平均转让相关图书著作权权属,张某向刘某甲支付补偿金。

  【典型意义】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是检察机关做实“检护民生”工作的有力抓手。对事关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等特殊群体利益的案件,检察机关坚持依法理与讲温情、抓机制与抓个案有机结合,依托“和枫”检察工作室,引导当事人达成和解,妥善解决长期信访的矛盾纠纷。

  案例五

  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办理某村民小组申请执行监督检察和解案

  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益服务乡村振兴

  自贡市某农业公司因拖欠某村民小组土地流转金,被法院判决解除土地流转合同,恢复返还土地,支付拖欠费用。该公司负有大量外债,承包地的地上附着物(如林木等)已分别抵押给A、B担保公司。因无法与抵押权人达成一致,法院终结执行。100余户村民长达6年未收到土地流转金,更无法利用土地,土地撂荒严重。某村民小组向检察机关申请民事执行活动监督。

  自贡市自流井区检察院针对案件争议焦点,督促A、B担保公司行使抵押权,A、B担保公司经评估相关费用后主动放弃抵押权;引导某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并会同法院开展执行和解。后双方达成抵偿协议,以土地地上附着物抵偿所欠土地流转费用,某村民小组自行恢复土地并撤回监督申请。目前,案涉土地中100余亩林地已交还村民自行管理,另80余亩耕地已复垦种粮。针对办案中发现的当地土地经营权流转中未严格落实合同备案登记制、事后监管不到位等问题,检察机关开展专项调研,向农业农村部门等制发检察建议,相关部门开展清理工作,完善工作机制。

  【典型意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是关系农民切身利益的民生问题。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聚焦执行僵局症结,充分行使调查核实权,依法推动民事争议实质性解决。通过制发检察建议助力社会治理,进一步规范农村土地流转,以高质效检察履职服务乡村振兴。

  案例六

  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办理网络货运司机挂靠运营纠纷支持起诉案

  保障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杨某某等人将自有产权货车登记在雅安市某物流公司名下,通过缴纳押金、管理费挂靠运营。因货运司机多通过货拉拉等网络平台接单,在该公司被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未收回运费44万余元。货运司机要求公司协助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退还押金,某物流公司提出每辆车需缴纳1.8万元“转出费”才予以配合,双方陷入僵局,货运司机准备起诉维权。依托“检察+工会”劳动者权益保障协作机制,工会向检察机关移送货运司机维权支持起诉线索。

  雅安市雨城区检察院依法受理审查认为,某物流公司要求每辆车缴纳1.8万元“转出费”于法无据,故决定支持杨某某二人向法院起诉。2024年5月,法院判决解除挂靠经营合同,某物流公司协助杨某某二人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并分别退还押金。检察机关据此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促成其余11名货运司机解决押金退还问题。针对部分货运司机反映被拖欠网络订单货运款问题,检察机关联合异地司法机关协调,帮助货运司机收回应收货运款44万余元。为推动防范新业态领域矛盾风险,检察机关向交通运输部门制发检察建议,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全面摸排、协调解决,现已协助340余名司机办理车辆所有权变更登记。

  【典型意义】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货运司机挂靠物流公司并网络自主接单经营较为普遍,诉讼能力较弱的货运司机常常面临维权难题。检察机关依托与工会建立的协作机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通过支持起诉、引导和解等方式助力化解新业态领域矛盾纠纷,促进行业领域风险预警防范,维护新业态劳动者合法权益。

  案例七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办理幸某某、杨某某等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行刑反向衔接案

  严厉打击生产假冒品牌洗涤用品违法行为

  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雇佣幸某某等8人生产假冒知名品牌的洗衣粉、洗衣液。杨某某明知张某某、郭某某等人制假,仍为其运输制假材料。张某某、郭某某等人销售金额达579万余元,幸某某、杨某某等人分别领取5万元至40万余元不等的报酬。

  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后,张某某、郭某某等人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至3年2个月不等。幸某某等9人因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情节,仅提供一般性劳务活动,且自愿认罪认罚,检察机关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依托“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开展行刑反向衔接工作,推动市场监管部门认定受雇工人提供劳务行为的性质,促进全省行政处罚标准的统一适用。

  因本案违法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地不同,攀枝花市东区检察院与异地检察机关协作,向市场监管部门送达检察意见书。市场监管部门采纳检察意见,对幸某某等人作出罚款600元至1500元不等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不起诉不等于不处罚。检察机关深化“府检联动”协同一体履职,就行政处罚法律适用难题与辖区行政部门会商,推动明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件中受雇工人提供劳务行为性质的认定。检察机关推进知识产权联合保护和跨区域司法协作,解决跨区域行刑反向衔接管辖和后续跟踪督促等难题,扎实做好不起诉案件的“后半篇文章”,严厉打击生产假冒品牌洗涤用品违法行为,避免违法行为人“不刑不罚”。

  案例八

  峨眉山市检察院办理督促规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行政公益诉讼案

  消除小区消防安全隐患

  峨眉山市某小区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稳定、机动车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被堆放杂物、“飞线充电”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因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存在分歧,小区消防安全隐患迟迟未能解决。

  峨眉山市检察院收到某小区业主关于小区消防安全隐患问题的公益诉讼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发现,峨眉山市多个住宅小区不同程度存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瘫痪,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室内外消防系统故障等安全隐患,但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须符合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讨论通过使用建议或业主大会依法通过使用方案等条件。检察机关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人民监督员,组织公开听证后,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应急管理部门严格履行消防安全监管职责,积极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建议住建部门简化应急状态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程序。

  住建部门制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指南》,简化应急状态下住宅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召开专题会议整治高层住宅未达到消防供水要求、报警系统故障点及烟感故障等问题,现全市维修资金已支出137笔517万余元。峨眉山市检察院与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建立“检消协作机制”,协同推进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系统治理。

  【典型意义】

  消防安全事关千家万户。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责,督促相关行政部门建章立制、简化应急状态下住宅维修资金审批程序、引导小区建立年度修缮计划,让“沉睡”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得以激活,推进小区消防安全隐患系统治理,有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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