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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省高院院长王树江提交建议 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

2025-1-23 14:42| 来源: 四川法治报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近年来,全国各地持续优化执法、司法环境,加强产权平等保护,传递正面积极信号,提振社会信心和预期,取得显著成绩,但工作还面临一些困难和问题。省人大代表,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王树江注意到,各种市场准入的显性隐性壁垒仍然存在,“任性执法”“小过重罚”等执法司法乱象未完全杜绝。对此,王树江带来了一份《关于推进市场主体平等保护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王树江分析,国企与民企在法律上虽应受平等保护,但由于历史上基本经济制度对二者的功能定位有区分,导致在市场经济法律中,对民营企业的赋权性保护规范本身不完善,进而导致国企与民企在法律上被区别对待。

  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的“因销售一瓶78元的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施工现场未设置车辆冲洗设施且首次违法被罚4万元”等“小过重罚”争议性行政处罚案件,屡屡成为舆论热议焦点。王树江说,这表明“一刀切”执法、“粗暴执法”“过罚不当”等乱象仍然存在,亟待加强系统治理,以满足市场需求。

  此外,在司法审判和执行过程中,民营企业在创新创业行为、不规范经营行为与违法犯罪行为等方面往往难以明确区分。王树江说,这就需要司法机关提高甄别能力,防止刑事执法介入经济纠纷,避免将民事案件作为刑事案件处理,防止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

  针对上述情况,王树江给出了建议方案:一是搭建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二是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三是开展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四是畅通涉企不当执法行为救济渠道。

  搭建民营企业参与立法协商的平台。“根据人大立法规划和国务院立法规划,针对性引导相关企业和商会开展专项立法研究。”王树江说,建议完善支持创新、鼓励创新、保护创新的地方法规制度体系,健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交易保护等制度规则。积极参与立法后评估,切实发挥在法律实施中的监督作用。准确把握民营企业的实际需求,深入挖掘打造良好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经验做法。

  开展涉企执法检查专项治理。王树江说,针对“远洋捕捞”“异地执行”等恶性逐利执法案件,通过公开征集线索、交回原地管辖、建立异地执法协助机制等方式,斩断逐利执法利益链条。

  开展涉企违规罚款专项治理。王树江建议,开展对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凡涉及罚款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由制定机关按程序修改或废止。

  畅通涉企不当执法行为救济渠道。“要坚决防止利用刑事手段不当干预经济纠纷,建议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完善行政复议对履行法定职责不到位、程序违法等行为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争议高效实质化解。”王树江说,建议建立投诉服务工作站,发挥其立足一线、贴近企业的优势,按照“有诉必接、有案必查,事事有回应、件件有结果”的公开承诺,完善相关制度,为涉企补偿救济工作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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