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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吒2》爆火 引燃这些法律问题

2025-2-13 09:52| 来源: 四川法治报



  图据《哪吒之魔童闹海》官方微博




有人在平台上售卖《哪吒之魔童闹海》电影资源 图为平台截图

    

拍电影画面视频发朋友圈
盗摄电影在平台上进行交易
影院工作人员售卖手写电影票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 李欣璐
  “你看哪吒了吗?”自上映以来,《哪吒之魔童闹海》(以下简称《哪吒2》)票房势如破竹,一再打破纪录。据网络平台数据(灯塔专业版),截至2月12日,《哪吒2》总票房(含点映及预售)已突破90亿元。
  在《哪吒2》引发影迷热捧的同时,盗版电影、从影院拍摄视频进行“二次创作”、电影院偷票房……热潮之下暗流涌动。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未经许可就使用电影元素,可能构成侵权。律师提醒,社会各界应加强版权意识,谨慎使用相关影视IP。

记者调查
盗摄枪版公然开卖《哪吒2》1元可看!
  “不用去电影院也能看《哪吒2》,在家也能看。”“只需 1元,2025春节档《哪吒2》春节档上映,枪版枪版,其他春节档在我页面均有。”
  正月初三开始,多部春节档电影的盗版链接在社交平台上疯传。2月9日,有网友注意到,有人已将《哪吒2》盗摄翻译并上传外网,网友称疑似是越南网友盗摄了《哪吒2》,翻译成了越南语上传到了外网,并回复越南观众说是用相机拍摄的,现在人已经回越南了。对此,电影出品方彩条屋影业的官方账号回应:“已知晓,我们这边会努力处理中。”
  2月11日,记者在闲鱼平台检索“哪吒2”,相关链接中多数为代售电影票、二手盲盒手办或电影海报等,其中,个别卖家挂出1元链接,商品详情页写道,“春节档电影均有,枪版,拍下,百度网盘发货”。部分商家在详情页末还标注了“免责声明”,“资源来自互联网,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删除”。
  记者花费1元下单,该订单自动生成一个券码。这家店铺客服称,核销券码后才能发送百度网盘链接。记者按照对方的提示进行操作,随后收到了一个网盘链接,点击打开后确认为盗录的《哪吒2》,影片大小为3G,画质很模糊。为了防止被平台删除,客服还建议先保存到个人网盘再观看。
  2月12日,记者在抖音商城检索“电影抢先”关键字,发现有店铺也在售卖《哪吒2》《蛟龙行动》等“枪版”电影资源。
  随后,记者在小红书上搜索“哪吒2电影资源”关键词,发现“小吴看剧”直接写着,“哪吒2魔童闹海清晰画质在家看”。
  针对此事,记者询问抖音客服,“平台允许售卖枪版电影吗?”人工客服回复记者称:“请问是商品无法使用吗?”得知是售卖盗录的热门电影后,客服表示,已将该情况加急反馈,平台也会对该商家的行为重点检验/抽检等方式进行核实。

网友晒出手写票《哪吒2》遭花式“偷票房”?
  “我买的《哪吒2》电影票,票面没有显示具体的影片信息,而是由工作人员手写了2人、4号厅等信息,工作人员还说我直接找他买电影票更便宜。”近日,有网友晒出了一张手写的《哪吒2》电影票。
  记者发现,网友晒出的电影票显示,6张电影票中其中4张为正常打印的《哪吒2》电影票,2张票面信息显示的则是《唐探1900》,同时还手写了与另外4张《哪吒2》同一场次的观影信息。
  更有网友表示,去看《哪吒2》买到的电影票没有打印票根,电影信息、影厅、时间和座位号均系手写。
  有电影博主发文称,如果发现有影城没有排映《哪吒2》,可能就是因偷票房被停了密钥。
  所谓“偷票房”,指的是影院通过手写票来瞒报实际观影人数,这些手写票没有通过售票系统打印,因此,票房收入没有进入国家电影专资办系统。也可能是影院通过售卖虚假票或包场不出票的方式,瞒报实际观影人数。
  记者了解到,包括《哪吒2》在内的今年春节档六部电影的官方社交媒体,此前曾联合发布《关于抵制偷漏瞒报票房行为的声明》,称如发现影院存在偷漏瞒报票房行为,发行方将终止与该影院的合作,停发影片后续密钥。声明还公布了监察方式和举报方式。其中,人工监察偷漏瞒报票房行为重点涉及第一项就是手写票,其次还包括:影城会员联票(影城会员用户只刷卡不出票)、虚假票(电影票面上的影片名、场次、时间与实际发生的不符)、无效票(电影票上的二维码扫码显示为无效票)等9项。

专家说法
用户交易盗版电影资源,平台担责吗
  那么,平台允许用户发布甚至交易盗版电影资源的,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四川知石律师事务所律师梅安石告诉记者,根据民法典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网络服务提供者(平台)若接到权利人通知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在此基础上通常不用承担责任。但若平台明知或应知其平台内的相关内容构成的侵权,却未采取必要措施,则要与侵权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记者了解到,目前,抖音、快手、小红书等多个平台均表示要重视“盗播”问题治理,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手写电影票,是否违法?
  “偷票房”案例并不少见。2023年1月24日,浙江省温岭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联合市新闻出版局,对温岭多家影院开展执法检查。在一家影院内,执法人员发现了票房异常。经查,当年1月22日至23日,影院实际销售数据为售票11125张、总票价389595元。但是,其上报到国家专资办的数据为观影 6361 人次,票房222855元。据调查,因为“偷票房”,影院获得违法所得8万余元。
  影院“偷票房”,是通过不正当手段隐瞒、截留、虚报实际票房收入,从而逃避分账给片方、规避国家税收及电影专项基金缴纳的行为,常见手段有手写电影票、违规使用两套售票系统、将电影票与爆米花等商品捆绑销售等。
  成都理工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中国政法大学博士刘秀表示,机打票系统连着国家电影专资后台系统,而手写票则绕开监管,偷漏瞒报,属违规操作。电影产业促进法规定,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偷票房”轻则面临罚款、停业等行政处罚,重则承担刑事责任。中国电影发行放映协会也会对违规影院予以停供影片、列入黑名单等不同程度的行业处罚。此外,片方可以起诉影院要求赔偿损失。

看电影拍视频发朋友圈,是否侵权?
  近几日,记者在微信朋友圈还看到大量《哪吒2》的电影院照片和视频。“我觉得《哪吒2》很好看,就在看电影时拍了几张照片发朋友圈,应该没问题吧?”市民刘女士发出疑问。
  那么,在看电影时拍摄画面发朋友圈打卡的行为是否涉及版权问题?哪种情况的偷录和传播才涉嫌违法?
  “在影院拍摄电影片段是否违法需要分几种情况讨论。”西南交通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徐兴祥指出,看电影时拍摄单张照片仅供自己学习欣赏,未用于营利目的使用或未进行传播。这种属于合理使用范畴,并不违反法律规定。
  虽未进行营利,但其录制长视频甚至完整版的电影,向不特定公众传播,构成了对电影实质性内容之替代,这种情况影响电影的正常传播和市场秩序,导致版权方的利益受损,也可能会构成侵权违法。在电影放映环节,即使拍摄内容只是电影片头与片尾字幕,并不涉及具体内容画面,也不可以。
  2017年,我国颁布了电影产业促进法,其中,针对拍照、录音、录像等盗版行为进行了规范:未经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对正在放映中的电影进行录音录像。发现录音录像者,电影院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要求其删除;对拒不听从的,有权要求其离场。因此,观众在观影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电影院的规定,文明观影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任何人未经电影作品制作者的允许,均不得以翻拍、录音、录像、翻录等方式复制,如果将上述行为复制得到的复制件上传网络将侵犯权利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如果有人盗摄后,将拍到的影片出售牟利,将承担刑事责任。”梅安石说,根据刑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文字作品、音乐、美术、视听作品、计算机软件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链接
盗摄电影 他们领刑
  灯光暗下,电影开始上映,黑暗的观众席上一台相机对准银幕,悄悄记录着银幕中的画面……2019年10月,何某在大竹县激光影城使用单反相机、三脚架、录音器等设备,对影院播放的《攀登者》影片进行秘密录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何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大竹县法院依法对其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我知道在个人网站及App上发布盗版影视作品是侵权行为,我觉得只是通过这种方式赚点广告费,不会造成严重后果,没想到会被定罪判刑。”柯某忏悔道。2023年4月4日,福建省三明市明溪县检察院以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对柯某提起公诉。同年4月20日,法院判处柯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40万元。2024年1月,明溪县检察院办理的这起侵犯著作权案入选最高检发布的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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