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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布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四川一案例入选 高薪为饵利诱同乡加入 ...

2025-2-25 08:50| 来源: 四川法治报

  
  本报讯(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月入数万”“包吃包住”“轻松致富”……类似的招聘广告看着诱人,却有可能是缅北诈骗团伙扔下的“诱饵”,让应聘者的“暴富美梦”变为“噩梦”。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一起由四川法院审理的被告人刘某等3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在列,犯罪人员便采用了上述手法。

  2020年4月,被告人刘某伙同他人偷越中缅边境到达缅甸联邦共和国邦康市,进入一诈骗团伙对中国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诈骗,该团伙分为老板、总监、代理、组长、组员等层级。同年7月,刘某为了成为诈骗团伙代理(主要负责从国内拉人到诈骗团伙,指定组长,管理诈骗小组),偷渡潜回原籍武胜县,以高收入利诱等欺骗方式邀约、组织武胜县境内的多名人员偷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团伙实施诈骗。刘某本人多次偷越中缅边境,还与多人一起结伙偷越中缅边境前往诈骗窝点。同年8月,被告人祝某在刘某的邀约、组织下,偷越中缅边境,进入刘某所在的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其间,祝某采取利诱等方式,邀约、联系、安排多人采用偷渡的方式进入刘某做代理的诈骗团伙,在祝某所在诈骗小组实施诈骗。另有他人被邀约偷越中缅边境,进入刘某所在的诈骗团伙,实施诈骗活动。

  本案经武胜县法院审理,现已发生法律效力。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祝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参加境外诈骗犯罪团伙,针对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刘某、祝某作为境外诈骗犯罪团伙的代理、成员,在诈骗团伙的指挥下,为团伙介绍、拉拢、引诱人员偷越国(边)境赴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被告人刘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多次偷越或多人结伙偷越国(边)境,其行为构成偷越国(边)境罪。刘某等人到案后坦白罪行并认罪认罚,但其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地位、作用重于祝某等人。综上,对刘某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3万元;对祝某以诈骗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据悉,本案系以高薪诱惑“拉人头”的方式,有计划、有组织招募、拉拢、引诱人员偷渡出境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典型案例。被告人刘某、祝某跨境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还分别利用他人法律意识淡薄、想一夜暴富的心态,利诱并组织多人偷渡赴境外加入诈骗组织,将多名同乡带上了一条歧路,法院依法予以数罪并罚。本案警示社会公众,不要轻信高薪诱惑,参与境外诈骗必受惩处。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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