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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的四川元素

2025-3-11 10:00

  

 
  3月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应勇向大会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记者注意到,四川检察机关开展“天府粮仓”专项监督、服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两项工作,以及四川检察机关抗诉一起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人的案件被写入报告,成为今年最高检工作报告中亮眼的“四川元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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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促进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新兴产业培育壮大,助力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护航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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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年,四川检察机关充分立足检察监督职能,加强知识产权检察综合履职,不断深化、落实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为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贡献检察力量。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新兴产业领域保护,起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761人,服务新质生产力发展。研发川酒知识产权监督保护平台,向川酒企业累计推送维权情报1万余条。遂宁市检察院依据平台线索引导公安机关办理一起侵犯酒企商标权案,查明假冒防伪溯源网址119万余个,移送审查起诉8人。省检察院、眉山市检察院接续办理尹某某侵犯四川金象公司商业秘密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川金象公司以刑案证据为基础通过民事诉讼获偿6.58亿元,刷新国内知识产权维权纪录。攀枝花、广元、巴中、阿坝、凉山等地检察机关依法保护“攀果”“翠云廊”“通江银耳”“金川多肋牦牛”“大凉山”等地理标志、特色品牌,助力“地方名片”成为“金字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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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河南、四川检察机关开展守护“中原农谷”、“天府粮仓”专项监督。

  解读

  近年来,四川检察机关以“长牙齿”、管长远的硬措施保护耕地,聚焦耕地保护、种子安全、农资安全、外来物种治理、农业污染治理等领域,以办案为中心,依法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严厉惩治破坏粮食生产、危害粮食安全的各类犯罪,依法办理涉耕地保护、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等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确保广大农户买到“放心种”、用上“安心肥”,切实守护好群众的“米袋子”。

  2023年6月,成都、德阳、绵阳、乐山、雅安、眉山六地检察机关会签《成都平原“天府粮仓”核心区检察联盟协作协议书》,探索构建“法律咨询+案件审查+公益保护+检察服务”四位一体保护体系,形成成都平原耕地资源检察保护合力。

  2024年7月,省检察院联合省高院印发《关于常见环境资源犯罪的量刑指引(试行)》,其中专门细化明确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量刑标准。

  2024年9月,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印发《四川省办理非法占用耕地案件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相关问题专题联席会议纪要》,推动解决非法占用耕地案件办理难题。

  2024年,四川检察机关起诉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65人,围绕高标准农田建设办理“检护粮仓”相关行政检察案件146件,围绕保障粮食安全深化农资打假,围绕种子安全和种质资源保护加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推动中羌医药、罗沙贡米、苍溪雪梨等种质资源保护,依法守护“天府良种”,为建设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今年1月15日,省检察院发布四川省检察机关守护“天府粮仓”典型案例,成都市某粮油公司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立案监督案,曾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陈某某等23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农药案等10起案例入选,以检察之力守护“天府粮仓”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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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广东、重庆、四川、海南检察机关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海南自贸港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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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月,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过五年。

  五年来,四川检察机关积极与重庆检察机关协调对接,共同研究建立两地检察协作机制,以司法办案为重点,多领域、多方位、多层次开展检察协作,携手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高水平样板,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注入法治强动能。

  202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针对助力共建西部金融中心提出具体举措。同年12月,第三次川渝检察协作联席会上,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方案》,聚焦六大方面推出47条具体措施,以法治之力护航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走深走实。

  2024年7月12日,重庆市检察院、四川省检察院会签《关于支持和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和《协同打造川渝地区检察机关区域法治一体化样板工作方案》,聚焦全国首个跨省共建省级新区——川渝高竹新区发展的现实需求,锚定把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成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重要经济中心、科技创新中心、改革开放高地、高品质生活宜居地等目标要求,推动川渝检察协作迭代升级,为协同打造区域法治一体化高水平样板贡献力量。

  此外,广安检察机关与重庆检察机关共建检察服务中心,服务保障川渝高竹新区高质量发展。围绕“五区共兴”强化检察举措,泸州、宜宾两地检察机关出台14项措施,合力保障两地组团建设川南省域经济副中心;攀枝花市检察院细化84条措施,保障建设共同富裕试验区;遂宁检察机关依托派驻遂潼涪江创新产业园区检察室,出台法律服务17条举措,助力“遂潼一体化”发展。四川检察机关深化成德眉资“4+2”检察协作机制,推进12项协作任务,更优服务成德眉资同城化和成都都市圈发展,支撑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打造带动全国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和新的动力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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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某以维系婚外情为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四川检察机关依法提出抗诉,再审改判第三者全部返还,维护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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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川某市居民何某已婚,却与李某产生婚外情,其间向李某转账23万余元。何某妻子冯某以何某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侵害其财产权益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何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赠与李某财产的行为无效,要求李某返还赠与财产及利息。一、二审法院认为,何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忠实义务向李某转账,其财产处分行为未得到冯某追认,赠与行为无效。法院最终判决李某将何某转账金额的50%归还冯某。

  冯某不服判决,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案涉赠与行为是无效的民事行为,其法律后果应是返还全部财产,终审判决部分返还,属于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终审判决部分返还赠与财产,径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超越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终审判决变相认可违反善良风俗的赠与行为,损害了夫妻中非过错一方的财产权益,与诚信、公正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符。

  2022年5月,省检察院向省高院提出抗诉。省高院再审采纳了检察机关抗诉意见,依法改判李某返还冯某2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

  该案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2024年1月发布的《贯彻实施民法典典型案例(第二批)》。最高检认为,检察机关对夫妻一方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侵犯配偶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依法监督,要求第三者返还全部赠与财产,既保护了夫妻关系中无过错方及婚内子女的合法权益,又促使省级检法两院对该类案件达成司法共识,统一厘清法律适用标准。检察机关通过抗诉监督,对第三者插足婚姻并从中牟利的行为给予否定评判,引导社会形成正确的婚姻观、金钱观、家庭观,促进社会养成良好家德家风。

  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周靖李霜霜
【责任编辑:scfzcmw-edi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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