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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文化旅游业,这一关联度广泛、带动作用显著、价值创造能力强大的综合性产业,正日益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日前,省高院与省文旅厅签署了《关于共同建立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协作机制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明确23条举措旨在以高水平司法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23条举措中有哪些亮点?《框架协议》签订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我省法院还有哪些举措护航文旅,倾心守护游客的“诗和远方”?省高院环资庭庭长杨清明、省高院民三庭庭长王晓接受记者专访,对《框架协议》进行了深入解读。 更加有力推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 记者:今年为什么要和文旅厅签署《框架协议》,有什么背景和意义? 杨清明:文旅消费既是提升人民生活品质的有效途径,又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推进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进一步强调,“健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四川是文旅大省,素有“文宗自古出巴蜀”“天下山水之观在蜀”的美誉,其丰富的文化遗产、壮美的自然景观、独特的风土人情,吸引无数中外游客慕名而来,产生巨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是人民法院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的生动实践,是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大局的神圣使命所系、职责所在。 近年来,四川法院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在文化强省旅游强省建设中展现出强烈的司法担当。2016年底,省高院就出台规范性文件,推进旅游环保法庭建设,在国家5A级和部分4A级景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根据旅游资源分布、旅游产业发展状况和规划、涉旅纠纷发生等情况,设立旅游环保法庭或者指定专门的审判团队负责涉旅案件审判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旅、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去年6月,省高院指导5A级景区法院成立生态文旅司法保护协作联盟,着力构建全方位、深层次、强互补、多元化的5A级景区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合力推动5A级景区文化旅游保护体制创新、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生态人文传承发展,以高水平司法擦亮“安逸四川”名片。 为了更加有力推动依法治旅、依法兴旅,助推文旅融合在更高水平上发展,此次省高院和省文旅厅签署了《框架协议》,认真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明确了全省法院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的重大责任、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对整合司法、行政及社会资源形成多元共治格局,构建全省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体系,以及全省文化旅游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23条举措中有四大亮点 记者:《框架协议》明确了协作原则、协作目标、协作方式、协作内容、组织保障、其他事项等六方面内容,共23条,其中有什么亮点? 杨清明:一是“加强文旅服务府院联动”。通过联席会议、多元解纷等多种方式,依法支持文化旅游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共建重点景区街区诉讼服务网点,建立文旅市场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实现多途径、低成本、高效率解纷,实现“小事不出景区、大事不出旅程”。与文旅部门沟通对接,源头防范和化解涉文旅纠纷。同时,就涉旅行业普遍存在的突出风险提出司法建议。 二是“推动文旅资源保护传承”。文旅资源包含生态环境资源,也包含文化遗产。联合惩治破坏风景名胜区、特色民俗村落等违法犯罪行为,支持保障乡村美化行动、生态农业发展,依法严惩盗掘、倒卖、销售古文化遗迹、古墓葬、田野石刻、文物建筑构件等破坏文物、名胜古迹、人文遗迹的违法犯罪行为,共同维护文化遗产的安全和完整。 三是“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依法整治旅游市场强买强卖、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等行为,公平保护文旅市场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文旅市场规范有序。探索建立“红黑名单”等旅游业失信惩戒制度,积极维护良好的旅游生态。完善文化旅游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促进文化旅游市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四是“强化天府旅游品牌保护”。依法惩治文旅产业发展中的侵犯作品著作权、假冒商标、恶意抢注等行为,助力“天府旅游名牌”建设。加大对古蜀文化、三国文化、诗歌文化、音乐文化等文化资源保护,依法支持川剧、蜀绣、四川画派、四川清音等四川本土文艺创作繁荣发展。积极引导考古发掘、文化保护利用、文化创意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通过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方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有机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 记者:近日,成都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侦破四川首例侵犯《哪吒2》影视作品著作权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从保护著作权方面,《框架协议》可以发挥哪些作用呢? 王晓:成都高新公安侦破《哪吒2》著作权案件再一次说明,文化产品关注度高,热门IP“浑身都是宝”。随着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文旅产品百花齐放,传播手段日新月异,侵害文旅产品著作权的风险也随之水涨船高,侵权行为更是防不胜防。在这种情况下,无论是行政,还是司法,传统的“单兵作战”思维可能就难以彻底制止侵犯文旅产品著作权行为,尤其是在有效预防上显得手段有限、力不从心。 这次所签订的《框架协议》就是基于上述考虑,有机整合各方资源和力量,形成预防、解纷、宣传这样一个完整闭环,有效提升了治理水平。具体表现在:一是通过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等机制,打通部门之间的信息壁垒,行政执法中发现侵权苗头,审判机关就提前做好司法应对;司法机关在办案中发现问题症结,行政机关就有针对性地进行行业治理。同时,信息畅通了,著作权执法、司法的标准也能得以统一。二是当纠纷发生时,各部门的调解力量能够相互补位,形成多方位、全链条的多元解纷机制。对于一些易发多发但金额不大的著作权纠纷,比如KTV侵权案件,多元解纷机制能够快速定分止争,维护行业秩序,甚至能够促使双方从对抗走向合作。三是各部门的宣传手段,像行政机关的普法宣传、司法机关的案例宣传,能够有机整合,共同营造尊重他人著作权的良好氛围。 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记者:司法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中,法院还有哪些举措呢? 杨清明:下一步,四川法院要紧扣巴蜀文化影响力、四川旅游吸引力、文化旅游供给力、文旅产业竞争力显著提升的目标,找准方法路径、工作抓手,服务保障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一是“进一步深化服务文旅府院联动”。加强司法调解与行政调解衔接配合,秉持“小事不出景区、大事不出旅程”标准,积极搭建涉文旅纠纷“快调、快审、快结”绿色通道,及时、高效化解涉文旅纠纷。依法监督支持文旅市场整治行动,引导行政机关加强涉文旅案件审理的证据审查,积极参与文物及历史文化遗迹鉴定、修复方案制定与实施等诉讼活动,确保执法司法活动公平公正。加强对岷江、沱江、嘉陵江、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级景区联盟等协作机制的统筹,稳步提升文旅司法协作质量和水平,助推我省全域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 二是“进一步加强文旅资源保护”。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保护,依法严惩各类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犯罪,正确适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探索多元化生态修复方式,努力提升文旅资源生态环境质量。妥善审理涉景区违建、风景名胜区生态退出,以及文旅项目建设、改造等案件,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互促进、共同提升。依法严惩破坏文物、名胜古迹违法犯罪,妥善审理涉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农耕文化遗产等案件,依法保护传统技艺、医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夯实文旅融合发展资本。 三是“进一步营造优质旅游市场环境”。妥善审理涉文旅企业案件,依法界定旅游经营者、服务者应当承担的责任及责任免除条件,避免无限扩大旅游经营者、服务者的责任,平等保护旅游经营者和从业者合法权益。依法支持行政机关查处整治“强买强卖”、不合理低价游、擅自改变旅游行程、降低服务标准、增加自费项目等行为,保护当事人自由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是“进一步加强天府旅游品牌保护”。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行为保全等制度,依法严惩传统文化、民间文艺、文化遗产等领域的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及不正当竞争行为。积极引导考古发掘、文物保护、文化创意等领域单位或个人申请专利、注册商标等,助力打造文化旅游精品。聚焦文旅产业发展领域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难点堵点问题开展普法宣传,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涉文旅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峥嵘刘洋四川法治报全媒体记者夏菲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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